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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不以消费者混淆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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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记者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获悉,为进一步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第三次商标法修改拟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在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有关负责人在介绍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时表示,为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拟采取多项举措形成合力。据了解,第三次商标法修改增加了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该负责人还表示,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第三次商标法修改还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以及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知识产权报 记者 张海志 梁丹丹)



2012年12月22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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